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疗原则:
(一)胰岛素治疗:
1、维持孕期血糖在正常范围,即空腹及餐前血糖3.3-5.6 mol/l为(60-100mg/dl),夜间血糖为3.5-5.8 mol/l,餐后2小时血糖为4.0-6.7 mol/l。
2.由于孕期内分泌改变,显性糖尿病患者孕期胰岛素量较非孕期增加,并且随孕周变化,需要量不断增多,血糖调到正常后,仍应每周监测血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
3.胰岛素主要来源于猪、牛及人,动物来源的胰岛素具有较强的免疫源性,长时间应用易产生抗体,而且效果差,人胰岛素避免了动物来源胰岛素的缺点,孕期应用单组份人胰岛素敏感性高,容易控制孕期血糖,极少有耐药现象发生。常用制剂有可溶性人胰岛素(短效胰导素)、鱼精蛋白锌人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及预混型胰岛素三种制剂,可根据血糖轮廓结果加用胰岛素。由于机体对胰岛素敏感性存在着个体差异,所以,胰岛素应用剂量应个体化,一般血糖升高1mmol/l,需要加用3-4u胰岛素,夜间及空腹或餐前血糖水平高需加用中效或预混胰岛素,餐后血糖加用餐前短效胰岛素。
(二)饮食控制:妊娠期间理想的饮食控制标准:既能满足孕妇及胎儿能量的需要,又能严格限制碳水化合物的摄入,维持血糖在正常范围,而且不引起饥饿性酮症的产生。早孕期,糖尿病孕妇每日热卡需要量与孕前相同,中晚孕期每月增加300千卡,或者根据体重计算:30千卡/公斤/日;其中碳水化合物占50-55%,蛋白质25%,脂肪20-25%;应实行少量多餐,每日分5-6餐。
饮食控制3-5天后测定24小时血糖(血糖轮廓试验)即包括0点、三餐前半小时及三餐后2小时血糖水平和相应尿酮体。如果饮食控制后空腹血糖及零点血糖>5.6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6.7 mol/l应及时加用胰岛素,严格饮食控制后出现酮体阳性,应重新调整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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