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雅养生网导读: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为做好自费药品挂网相关工作,根据《关于本市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自费药品挂网相关工作,根据《关于本市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4〕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和《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的要求,现就自费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费药品信息公布
于2016年9月21日由“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院推送自费药品信息,9月23日生效。
二、自费药品基础信息核对
自费药品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本企业的药品信息,若有疑义应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情况。
三、自费药品网上填报事宜
市药事所已启用自费药品网上填报系统,请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进入网上填报系统填报自费药品相关信息。
为保障自费药品供应,充分发挥医药机构在药品价格决定机制中的作用,经市药招委同意,自2016年9月22日起,自费药申报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自费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沪药事[2016]59号文)要求进行,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56637776;021-56472262;021-56569211;021-56321192。
特此通知。
附件:自费药品挂网采购价格信息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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