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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临床表现
1、食物中毒临床表现
潜伏期短,一般由几分钟到几小时,食入“有毒食物”后于短时间内几乎同时出现一批病人,来势凶猛,很快形成高峰,呈爆发流行;病人临床表现相似,且多以急性胃肠道症状为主。
发病与食入某种食物有关。病人在近期同一段时间内都食用过同一种“有毒食物”,发病范围与食物分布呈一致性,不食者不发病,停止食用该种食物后很快不再有新病例。
一般人与人之间不传染。发病曲线呈骤升骤降的趋势,没有传染病流行时发病曲线的余波;有明显的季节性。夏秋季多发生细菌性和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冬春季多发生肉毒中毒和亚硝酸盐中毒等。
2、食物中毒怎么处理
一般治疗。卧床休息,早期饮食应为易消化的流质或半流质饮食,病情好转后可恢复正常饮食。沙门菌食物中毒应床边隔离。
对症治疗。呕吐、腹痛明显者,可口服相应药物。能进食者应给予口服补液。剧烈呕吐不能进食或腹泻频繁者,给予糖盐水静滴。出现酸中毒酌情补充5%碳酸氢钠注射液或11.2%乳酸钠溶液。脱水严重甚至休克者,应积极补液,保持电解质平衡及给予抗休克处理。
抗菌治疗。一般可不用抗菌药物。伴有高热的严重患者,可按不同的病原菌选用抗菌药物。如沙门菌、副溶血弧菌可选用喹诺酮类抗生素。
3、如何判断是否食物中毒
判断食物中毒主要有四条标准:短时间内大量出现相同症状的病人;有共同的进食史;不吃这种食物不发病;停止供应该种食物后中毒症状不再出现。食物中毒一般在用餐后4~10小时发病,高峰期出现在用餐后6小时左右。
食物中毒后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腹部不适,中毒者首先会感觉到腹胀,一些患者还会腹痛,个别的还会发生急性腹泻。与腹部不适伴发的还有恶心,随后会发生呕吐的情况。
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物
1、生豆浆
致命毒素为皂素。由于生大豆中也含有毒成分,因此,如果豆浆未煮熟时就食用,也可引起食物中毒。特别是将豆浆加热至80℃左右时,皂素受热膨胀,泡沫上浮,形成“假沸”现象,其实此时存在于豆浆中的皂素等有毒害成分并没有完全破坏,如果饮用这种豆浆即会引起中毒,通常在食用0.5~1小时后即可发病,主要出现胃肠炎症状。
2、四季豆
致命毒素为皂素。如果四季豆未煮熟,豆中的皂素会强烈刺激消化道,而且豆中含有凝血素,具有凝血作用。此外四季豆中还含有亚硝酸盐和胰蛋白酶,可刺激人体的肠胃,使人食物中毒,出现胃肠炎症状。
3、蚕豆
致命毒素为巢菜碱苷。蚕豆种子中含有巢菜碱苷,人食用这种物质后,可引起急性溶血性贫血(蚕豆黄病)。春夏两季吃青蚕豆时,如果烹制不当,常会使人发生中毒现象。而且一般在吃生蚕豆后4-24小时后发病。
食物中毒饮食调理
食物中毒急救之后,病人恢复饮食,原则上要进食一些容易消化,含维生素B族、C族丰富及含有较高蛋白质的饮食。
宜吃清淡有营养,流质的食物,如米汤,菜汤,藕粉,蛋花汤,面片等。
容易消化促进排便的食物。如蔬菜:海带、猪血、胡萝卜等水果:山楂、菠萝、木瓜等;多吃富含纤维的食物,如各种蔬菜、水果、糙米、全谷类及豆类,可帮助排便,帮助缓解食物中毒,将体内残余的毒素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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