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以清解里热为主要作用的药物,称为清热药。
清热药的药性都属寒凉,按“热者寒之”的治病法则,本类药物主要用于各种热证。所谓热证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它不仅指体温升高的发热,而且也泛指体温虽正常或接近正常,患者常具有某些热证症状,如口干、咽燥、面红、目赤、大便于结、小便短赤、五心烦热、舌红苔黄、脉数等,都属于热证的范畴。
热证根据其发病的部位、性质和病情的轻重可分为表热证和里热证两型。表热证的特点是虽有发热,但时有恶寒。有表证者当用解表药治之。里热证则不同,它是由于外邪内传入里化热,或因内郁化热所致的一类症候群,临床主要表现为发热,不恶寒反恶热,口渴,心烦口苦,呼吸迫促,小便短赤,大便于结或兼有便秘,腹胀,苔黄脉洪,甚至神昏谵语,发狂等。
里热证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实热和虚热两类,实热又可进一步分力气分热、血分热、湿热和热毒疮疡等各种类型,针对其不同类型和药物性能的差异,将清热药分为以下六类:
清热泻火药:本类药物因有“寒凉折火”的性能,故主要用于清气分实热。常用药物有石膏、知母、栀子等,白虎汤为其代表方。
清热凉血药:主要用于清解血分实热。所谓“血热”是指在温热病(相当于感染性疾病的极期和晚期或败血症期)出现的发热、烦躁、神昏谵语、皮肤发斑发疹(皮下出血)、衄、吐血、便血等并发症,以及由“血热妄行”所致的其他出血症,本类药物可通过其清热作用而达到凉血的目的。常用药物有犀角、生地黄、玄参等,犀角地黄汤为其代表方。
清热躁湿药:因湿邪侵犯人体所引起的发热称为湿热,临床主要表现为发热、头痛、身重而痛、腹满食少、小便短赤、大便溏泄、舌苔黄腻等。因本类药物既能清热又能燥湿,部分药物还兼有解毒的作用,故主要来治疗湿热证,常用药物有黄芩、黄连、黄柏等,治肠胃湿热以香连丸为代表,治湿热黄疽以栀子柏皮汤为代表。
清热解毒药:这里所指的毒,是指火热壅盛引起的“火毒”或“热毒”,相当于感染性疾病所引起的高热以及伴随的病理变化,包括各种毒性反应。多种化脓性感染(如疮疡、肺痈、肠痈等)、痢疾和部分病毒感染(如流感、乙脑等)都属于热毒范畴。因本类药物具清热又兼有解毒作用,故主要用来治疗各种热毒证,常用药物有银花、连翘、大青叶、板蓝根、薄公英等,五味消毒饮是其代表方之一。
清虚热药:所谓虚热,从理论上讲是指阴、阳、气、血不足所引起的发热,但通常专指热邪伤阴所致的热证。如湿热病(相当于急性传染病)后期,热已伤阴所致的口干咽燥、夜热早凉、热退无汗等阴虚发热证,又如慢性消耗性疾病(肺结核等)所引起的午后发热、颧红盗汗、骨蒸劳热并有慢性进行性消瘦等证均为本类药物的适应症。常用药物有地骨皮、银柴胡等。青蒿鳖甲汤是其代表方之一。
清热明目药:凡能清肝热或散风热,以治疗肝热和风热目疾为主的药物,称为清热明目药,常用于肝热上扰所致的目疾。代表药物有决明子、青葙子、谷精草等,常用方剂有青葙汤、谷精龙胆散等。
关于本类药物的药理作用,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常把清热解毒与抗菌作用等同起来,把清热解毒药与抗菌素相提并论。然而从目前大量的实验研究中,却没有发现一个象抗菌素那样,有很强的体内外抗菌作用的中草药应用于临床,相反,有的中草药虽抗菌作用不强,但对很多感染性疾病却有很好的疗效。因此,单纯用抗菌作用来解释本类药物的作用是不够全面的。近年来的药理和临床研究资料表明,认为本类药物的主要作用可能是以调节机体的功能活动而呈现广泛的药理作用。现将近代药理研究所证明的主要作用归纳如下:
(1)抗菌作用:
本类药物中的大多数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抗菌作用,但其抗菌范围和抗菌 强度各有不同,如银花、连翘、蒲公英、紫花地丁、黄连、大蒜、金荞麦、知母、赤芍、鱼腥草等对革兰氏阳性菌(如金葡菌、溶血链球菌、肺炎双球菌、白喉杆菌等)、革兰氏阴性菌(如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大肠杆菌、变形杆菌、痢疾杆菌、结核杆菌等)都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此外,黄连、黄柏、黄芩、蒲公英、牛蒡子、菊花、紫花地丁、银花、生地、紫草等对多种皮肤真菌(如堇色毛癣菌、许兰氏黄癣菌、铁锈色小芽孢癣菌等)也有效。抗菌的有效成分目前所知的有癸酰乙醛(鱼腥草)、β,β-二甲基丙烯酰紫草醌(紫草)、穿心莲内酯(穿心莲)、秦皮乙素(秦皮)、原白头翁素(白头翁)、小蘖碱(黄连、黄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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