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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结核药肝脏损害表现
1、抗结核药肝脏损害表现
抗结核药物所致肝炎的症状和体征缺乏特异性。有些患者可出现肝炎的典型表现,如恶心、厌油、乏力、黄疸、肝脏肿大、肝区疼痛等。另一些患者则全无症状,只是在做肝功能检查时发现异常。
2、常用抗结核药物有几种
2.1、异烟肼(INH)
对结核菌具有极强的杀灭作用,其价格低廉,是治疗结核病必不可少的药物。
2.2、链霉素(SM)
是初治肺结核强化期<开始两个月〉治疗化疗方案组成药物之一,对结核杆菌有明显杀菌作用。该药对颅神经有损害,可引起眩晕耳鸣、听力减退甚至耳聋,口唇麻木等副作用,故孕妇、儿童及老人应禁用或慎用。
2.3、利福平(RFP)
对结核菌有很强的杀灭作用,是继异烟脚之后最为有效的抗结核药医学教育`网整理,也是初治肺结核治疗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组成药物。
2.4、乙氨丁醇(EMB)
对结核菌有抑制作用,特别是对已耐异烟肼、链霉素的结核菌仍有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视力变化。
2.5、吡嗪酰胺(PZA)
对细胞内或静止状态下的结核杆菌具有特殊杀灭作用。
3、抗结核药的正确服用方法
抗结核药的服用方法是否正确,直接影响药物的疗效,即使是统一剂型的药物,由于服药方式和服药时间不同,所获得血药浓度和高峰时间各异。口服抗结核药一般采用一日一次,空腹顿服的方式最佳。
抗结核药物的副作用
1、肝功能损伤
最常见的副作用,常表现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或者黄疸,或无反应。除了乙胺丁醇,阿米卡星基本不损伤肝功能以外,其余药物均可造成肝功能损伤。
2、过敏
也很常见,包括药物热,皮疹,皮肤瘙痒,流感症候群。较严重过敏必须停药,过敏状态消除后需逐个药物小剂量试用,轻度过敏可服用抗过敏药物观察。出现过敏情况的时候,不论轻重,绝大部分的时候,需要到医院,听从医师的指挥,很多时候需要住院治疗观察。
3、胃肠道反应
可导致的药物基本同肝功能损伤。但复查肝功能正常,这个时候需要加强止吐保胃治疗,严重需考虑停药或换药,谨遵医嘱行事,切莫自作主张。
4、周围末梢神经炎
表现为四肢末端麻木,针刺感等等。这个主要是异烟肼所致,出现时候考虑加用维生素B6对抗。一般5-10mg/日。大剂量异烟肼时,可以加至30-100mg。
5、视神经损伤
表现为视力下降,视物疲劳,眼干涩,异物,酸胀,视物模糊,近读力差,视野变小,视色差等等。主要由乙胺丁醇导致,可造成不可逆的损伤,甚至失明。出现后可立即停用乙胺丁醇,加用维生素B6,烟酰胺,血管扩张药物,一般可在2-6个月,逐渐恢复。
6、听力下降,前庭功能损伤,肾功能损伤
表现为眩晕,共济失调,肾功能指标上升等,主要由于链霉素,阿米卡星,卷曲霉素类药物导致,一旦出现必须停用此类药物。
7、关节酸困
多由于吡嗪酰胺所致的高尿酸血症所致,沙星类药物亦可导致此类表现,多喝水加快排泄可减轻。
8、血常规白细胞降低
严重可导致骨髓抑制,常见有利福类药物,链霉素,左氧氟沙星等等,给予升白细胞对症治疗。
抗结核药物应用原则
1、早期用药
是指患者一旦确诊为结核病后立即给药治疗。早期活动性病灶处于渗出阶段,局部病灶血运丰富,药物浓度高;病灶内结核杆菌生长旺盛,对抗结核药敏感;患病初期机体抵抗力较强,从而获得满意疗效。
2、联合用药
是指根据不同病情和抗结核药的作用特点联合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以增强疗效,并可避免严重的不良反应和延缓耐药性的产生。
3、适量
是指用药剂量要适当。药量不足,组织内药物难以达到有效浓度,且易诱发细菌产生耐药性使治疗失败;药物剂量过大则易产生严重不良反应而使治疗难以继续。
4、坚持全程规律用药
结核病的治疗必须做到有规律长期用药,不能随意改变药物剂量或改变药物品种,否则难以获得成功的治疗。结核病是一种容易复发的疾病,过早地停药,会使已被抑制的细菌再度繁殖或迁延,导致治疗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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