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道真菌病检测

besoo2020-01-13  24

导读:肠道真菌病多继发于其他疾病?/p>捎杉偎拷湍妇纫穑部捎啥炜诖蚱し麴つぜ偎拷湍妇稹?/p>检查部位:肠科室:空腹检查:否禁忌人群:参考价格:肠道真菌病检测——检查细节、注…

肠道真菌病检测

肠道真菌病多继发于其他疾病?/p>

捎杉偎拷湍妇纫穑部捎啥炜诖蚱し麴つぜ偎拷湍妇稹?/p>

  • 检查部位:
  • 科室:
  • 空腹检查:
  • 禁忌人群:
  • 参考价格:

肠道真菌病检测——检查细节、注意事项、步骤、结果解读

肠道真菌病检测——检查项目的不适宜人群:

暂无内容

肠道真菌病检测——检查项目的注意细节:

1、采集时请避免挖取沾到马桶內尿液及自来水的部分;同时也请勿将粪便直接置于卫生纸或擦手纸上。

2、为避免干扰检验结果,请勿使用棉花棒挖取。

3、粪便采集量请勿过少,以避免无足够的检体以供检验。

4、若需要以化学法检测粪便潜血时,请于采集前三天避免进食红肉、肝脏及菠菜、甘蓝、花椰菜等食物,以避免造成伪阳性结果。

5、若是以免疫法检测粪便潜血时,您不需要限制饮食种类。

6、因为婴幼儿不容易一次取到足量的检体,若需要分次收集时,请将检体暂时置于冰箱冷藏保存,以避免细菌滋生。

肠道真菌病检测——检查项目的一般步骤:

1.病原学检查由于真菌广泛分布于自然界,甚至空气中也常有孢子飞扬,采集粪标本和检查操作中,应尽可能减少污染,标本要新鲜。有些真菌传染性很强如荚膜组织胞浆菌,应注意安全防护,以免造成实验室人员感染。

直接镜检标本

以10%氢氧化钾或生理盐水制片,高倍镜下发现大量菌丝和孢子有诊断意义。对于双相型真菌,仅查到孢子可能是正常带菌。真菌性肠炎的6种常见病原多数情况下直接镜检即可鉴定,但孢子、菌丝和其他背景物质有时相互混淆,不易辨认。

①菌丝和孢子:菌丝粗细一致,除毛霉菌外均有分隔,可见不同角度的分支,细胞质均匀,内含大小不等的颗粒。孢子多为圆形或卵圆形,多数大小一致,边缘整齐,可见细胞构造。

②细胞壁:在氢氧化钾溶液处理的标本中,细胞壁常变宽,连接成弧状,类似菌丝,但无菌丝的构造。

③石棉体:比菌丝更细,不分节,无菌丝颗粒。

④植物纤维:未消化的食物残渣,边缘不整,无分支。

⑤脂细胞:圆形,构造模糊,无细胞壁。

⑥磷脂小球:大小不一,形状不整,无细胞构造。

⑦氢氧化钾结晶:雪花样或珊瑚状,边缘呈锯齿形,折光性强。

⑧小水疱:圆形,透亮,无细胞构造。

染色镜检常用的染色方法

①革兰染色:适用于念珠菌,孢子、菌丝染成蓝色,但着色不均。

②过碘酸锡夫染色(PA5):真菌孢子、菌丝均染成红色。

③丫啶橙染色:荧光显微镜下真菌孢子呈亮绿色。

④吉姆萨染色和瑞特染色:适用于荚膜组织胞浆菌,染色前用甲醇固定,油镜下菌体染成红色,较小一端有出芽,菌体周围有一圈荚膜样结构,为此菌的细胞壁。通常菌体位于巨噬细胞或单核细胞内,少数位于细胞外。

⑤乳酸酚棉蓝染色:适用于各种真菌培养涂片,菌体染成蓝色。

真菌培养

粪标本直接镜检通常不容易确定菌种,需参考粪培养结果,观察菌落形态,再挑取菌落染色后镜检。常用沙保培养基和血琼脂培养基。对于双相型真菌还需在不同温度下(25℃或37℃)分别培养,以便观察其形态改变。

①大培养:是鉴别真菌的主要方法之一,可观察菌落的生长情况。根据菌落的生长速度、形态、色泽等,初步判别菌种。

A.试管斜面:用白金环刺破琼脂平面,分3点将标本接种于试管斜面培养基上。此法不易污染,但菌落较小。

B.培养皿:分3点将标本接种于平皿培养基中央,倒置后放恒温箱中培养,每3天观察1次菌落生长情况。

②小培养:将大培养中生长较好的菌落接种在玻片培养基上。培养1~3天后,在显微镜下观察菌体的特征。

A.点片法:先将少许培养基成形于载玻片中央,再将菌种接种于培养基边缘。覆以盖玻片,置于有U形管的玻璃平皿中,培养后于不同时间取出镜下观察或染色镜检。

B.压片法:将菌种接种在试管斜面或平皿培养基上,覆一盖玻片,以便菌体向盖玻片上生长,然后于适当时间取出置于载玻片上镜检。

肠道真菌病检测——检查项目结果解读:

暂无内容

为您推荐


本文地址: https://cnleya.com/read-257903.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乐雅养生网(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乐雅养生网(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相关阅读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