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机构对体检者的信息应该遵守严格保密的原则。北京市曾经规定,如果体检机构将个人体检信息发布出去的话要接受罚款。体检结果属于个人隐私,体检机构不应该将它泄露给用人单位、学校。蔡主任表示,如果体检机构不能对个人体检信息保密,一意孤行将个人体检结果直接告知企业或单位,那作为乙肝携带者,人家要生存,就只能对体检结果进行造假了。当然,乙肝携带者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现在我们能看到很多乙肝歧视的官司,而且有很多原告最终都打赢了官司。“可是,现在能打官司的人又有几个?”蔡主任很痛心地说,“大部分人都害怕官司缠身的麻烦,最后只能采用造假的方式来避免遭受乙肝歧视了。”
所以,乙肝检查造假的现象现在非常普遍,而有关单位或医院会否对这个环节进行监管呢?对此,蔡主任明确表示:“我不同意再进行监管,如果他们再进行严格监管的话,乙肝携带者就更加没有活路了。我认为入托、入学、入职、员工体检根本就不应该设置乙肝两对半这一项检查,如果将它取消了,自然就没人去造假了。”
我国有些法律容易导致乙肝误解和乙肝歧视,应该重新审查
采访到最后,当笔者问蔡主任这么多年来为消除乙肝歧视做过哪些努力时,她很感慨地说:“我也只是个普通医生,能做什么努力呢?只能从科普上给予大家帮助,让大家正确认识乙肝,消除以前的错误认识。”
后来,笔者才获悉,50多岁的蔡浩东主任还创建了一个网站为乙肝携带者服务,笔者进入网站浏览了蔡主任的文章以及那些活生生的例子之后,不禁深深为之震动!另外,她还在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义务发表文章,而不少杂志报刊上也可见到她的反乙肝歧视文章。2007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蔡皓东主任和公益律师李方平联合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一部“公民提案”,建议审查易导致乙肝歧视的十五部法律。
两年前,蔡浩东主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很多法律容易导致乙肝误解和乙肝歧视。”她举例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就不加区分地把所有的病毒性肝炎都定义为“消化道传染病”,而且规定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甲肝、戊肝是消化道传染病,而乙肝、丙肝不是,这是很清楚的。”蔡晧东说,“而且这样的法律对人们的意识也是一个误导,让人们误以为饮食可以传染乙肝。”
小编感言:短短半个小时的采访转眼结束,而蔡主任坚决、果敢的话音却一直在我心中回荡,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她对于乙肝歧视现象的无比痛心,也感受到了她对于乙肝携带者的深切关爱,更感受到了她消除歧视的决心和勇气!此时,我不禁感慨:中国如果没有他们这些勇敢的人,乙肝歧视现在应该会停留在哪个阶段呢?
近些年来,蔡浩东等专业人士以及无数公益律师为了消除乙肝歧视,四处奔走,竭力呼吁,他们也与广大的乙肝携带者携手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反乙肝歧视公民维权行动。是他们的努力,促使我国的乙肝政策发生了一定的改变;是他们的努力,使得乙肝携带者的生存环境得到了初步好转。让我们衷心感谢这些为消除乙肝歧视而竭尽全力的“勇士”,同时也期待在不久的将来,他们的努力能够得到回报!期待乙肝歧视现象在中国彻底消失的那一天!
■专家小档案:蔡浩东,女,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长期从事乙肝医疗工作。自2001年起,蔡皓东担任了北京地坛医院传染病网负责人,后来又创建了个人网站为乙肝携带者服务,还在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义务发文。
通过与全国各地乙肝携带者的大量交流,蔡皓东被乙肝携带者们受歧视的遭遇所震撼,并从2003年开始就不遗余力地呼吁正确对待乙肝、消除乙肝歧视。几年来,蔡皓东除了进行大量的网络咨询之外,还在报纸杂志和网络撰写了大量的反歧视文章,并且在各种会议、讲座、媒体采访场合大力宣传正确认识乙肝。2007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蔡皓东和公益律师李方平联合提出了一部“公民提案”,建议审查易导致乙肝歧视的十五部法律。
推荐阅读:专家:乙肝不可怕歧视才可怕
本文地址: https://cnleya.com/read-296667.html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乐雅养生网(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乐雅养生网(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