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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卫生部委托首都儿科研究所与11个省的妇幼保健院合作,进行我国育龄妇女贫血情况调查,共调查了11个省44个市县15~49岁育龄妇女19185人,其中未孕未哺乳妇女12535人,哺乳妇女1474人,孕妇5176人。调查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用统一配置的血红蛋白分析仪及试剂进行检测。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孕妇血红蛋白<11克/分升为贫血,未孕妇女血红蛋白<12克/分升为贫血。本次调查显示,我国育龄妇女贫血的患病率为:未孕未哺乳妇女为35.6%(城市26.6%,农村37.7%),哺乳妇女为47.6%(城市43.9%,农村48.4%),孕妇为42.1%(城市35.5%,农村43.6%)。全国育龄妇女血红蛋白平均值为:未孕未哺乳妇女每分升血为12.5克(城市12.7克,农村12.2克),哺乳妇女12.1克(城市12.5克,农村11.5克),孕妇11.4克(城市11.6克,农村11.1克)。以上资料表明,我国约1/3的未孕未哺乳妇女贫血,而哺乳及孕期妇女近一半贫血。血红蛋白均值表明,农村育龄妇女基本处于贫血状况中。
国际资料表明,工业化国家孕妇平均贫血患病率为13%,美国为17%,发展中国家孕妇贫血患病率为40%~80%。我国孕妇贫血患病率为42.1%,相当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为工业化国家孕妇贫血率的3倍多。我国贫困县未孕未哺乳妇女、哺乳妇女及孕妇的贫血率均在60%以上,尤其是哺乳妇女的贫血率高达75.9%,说明贫困地区妇女贫血情况十分严重,需要认真解决。
育龄妇女贫血分为轻度、中度及重度。全国轻、中、重度贫血的构成情况为:未孕未哺乳妇女分别为56.1%、41.8%、2.1%,哺乳妇女分别为38.3%、56.4%、5.3%,孕妇分别为56.4%、41.7%、1.9%。未孕、未哺乳妇女及孕妇有中、重度贫血的占1/3强,而哺乳妇女约占2/3。中、重度贫血是必须予以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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