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雅养生网导读:围产医学是研究分娩前后一定时期内孕产妇及胎婴儿生理、病理变化和疾病防治的一门新兴科学。……
一、定义
围产医学是研究分娩前后一定时期内孕产妇及胎婴儿生理、病理变化和疾病防治的一门新兴科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近20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并取得重大进展。
1988年4月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会成立,是我国围产医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因此我国的围产医学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迅速,正呈现出新兴学科的生机和活力。
二、围产期的范围
有以下四种划分法:
围产期Ⅰ:孕期满28周(胎儿体重≥1000g,或身长≥35cm)至出生后7天。
围产期Ⅱ:孕期满20周(胎儿体重≥500g,或身长≥25cm)至出生后28天。
围产期Ⅲ:孕期满28周(胎儿体重≥1000g、或身长≥35cm)至新生儿出生后28天内。
围产期Ⅳ:从胚胎形成至新生儿出生后7天之内。
国际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妇产科协会(FIGO)与我国均采用围产期I的划分方法。
三、围产期保健工作质量
围产期医疗保健工作的质量由以下三方面衡量。
(一)孕产妇死亡率指妊娠期到产后42天内,因任何与妊娠有关或由于妊娠处理加重疾病而造成的每10万孕产妇中的死亡数。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为94.7/10万,每年约有2万孕产妇死亡。据WHO报道,全世界每年约有50万孕产妇死亡,发展中国家孕产妇死亡率比发达国家高200倍。
(二)围产儿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包括围产期内的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80年代末我国围产儿死亡率为9.8~49‰,在国际上处于中等水平。
(三)障碍儿的发生率指分娩前后及分娩过程中处理不当或由于疾病而遗留后遗症者。
四、我国的围产保健制度
我国的围产保健工作,40多年来取得世人瞩目的成就。世界卫生组织提出2000年人人享有保健的目标,进入90年代,我国政府提出10年内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到两个85%;孕产妇死亡率降低50%;婴儿死亡率降低30%。
我国实行围产保健三级机构分工,分地区分级管理,普遍保健,重点管理的办法。根据城乡、乡村不同发展水平分级,根据妊娠不同时期对各级保健机构提出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分数指导、科学管理。
孕早期:保健要求抓早发现孕妇,抓内科合并症;一般监护要早检查、早建卡及早发现妊娠禁忌症及合并症,测基础血压,测血红蛋白值、血色素、血型、肝功(表抗)、尿常规(包括尿糖)血AFP值;特殊监护要求绒毛细胞核型分析;卫生宣教及指导早孕生理特点、早孕卫生、优生教育、预防先天畸形。
孕中期:保健要求抓孕妇营养,抓胎儿宫内生长发育;一般监护要产前检查、绘妊 娠图;特殊监护要求羊水细胞培养核型分析、酶测定、甲胎蛋白和胎儿血型测定等,以及B超测双顶径、胸腔、腹腔体积、肝脏大小; 卫生宣教及指导孕期卫生
孕晚期:抓定期按时产前检查,积极预防妊高征,防治早产,防治胎位异常,数胎动,学习临产知识,防治过期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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