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雅养生网导读:凡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称为高危孕妇。高危孕妇应在指定的条件较好的医院或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并和医生充分合作,如实反映病情,不折不扣地执行医嘱。……
在妊娠期具有某种病理因素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或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称为高危妊娠。简单地来说,高危妊娠是指某些特殊原因使孕妇本人、胎儿、新生儿可能发生意外的妊娠。 包括:孕妇孕前即患有某些较为严重的内科疾病,如糖尿病、肾病、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 、肝病等;过去有不良孕产史,如习惯性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缺陷、新生儿死亡、婴儿产伤或留有后遗症;此次妊娠存在某些异常,如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羊水过多或过少、前置胎盘或胎盘早剥、胎儿生长迟缓、过期妊娠等;估计此次分娩有困难,如臀位、横位、头盆不称、过去做过剖宫产手朮等。此外,还有高龄初产妇,婚后多年不孕经治疗才孕的,都视为高危妊娠。实际上,高危妊娠几乎包括所有的病理产科。
我国目前多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高危妊娠:
(1)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
(2)身高在145cm以下,体重在85kg以上。
(3)有异常妊娠病史。如自然流产、异位妊娠、早产、死产、死胎、难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新生儿畸形或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等。
(4)各种妊娠并发症。如妊高征、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多或羊水过少、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等。
(5)各种妊娠合并症。如心脏病、高血压、肝病、肾脏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血液病、病毒感染等。
(6)可能发生分娩异常。如胎位异常、巨大胎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
(7)胎盘功能不全。
(8)妊娠期接触大量放射线、化学性毒物或服用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
(9)患肿瘤或曾有手术史。
凡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称为高危孕妇。高危孕妇应在指定的条件较好的医院或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并和医生充分合作,如实反映病情,不折不扣地执行医嘱。还要学习一点自我保健知识,作好孕期自我监护。注意营养及休息,采取左侧卧位。定时吸氧输注葡萄糖、维生素C及多种必需氨基酸等,以提高胎儿对缺氧的耐受力。订好分娩计划,对阴道分娩有困难或难以胜任阴道分娩的产妇作择期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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