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综合审查评估
有机认证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相关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评估,填写颁证评估表,提出评估意见。有机认证机构将评估意见报颂证委员会审议。
7、颁证决议
颁证委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杨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
(1)同意颁证。申请内容完全符合有机食品标准,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2)有条件颁证。申请内容基本符合有机食品标准,但某些方面尚城改进,在申请人书面承诺要求进行改进以后,亦可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3)有机转换颁证。申请人的基地进入转换期一年以上,并继续实施有机转换计划,颁发有机食品转换证书。产品按“转换期有机食品”销售。
(4)拒绝颁证。申请内容达不到有机产品标准的要求,颁证委员会拒绝颁证,并说明理由。
8、签署认证协议,支付余款
有机认证机构与申请者签署认证协议,申请者支付相关费用的余款。
9、颁发证书
根据颁证委员会决议,向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证书。获证申请者在领证之前,需对检查员报告进行核实盖章,获有条件颁证机构申请者要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改进做出书面承诺。
10、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
根据有机产品证书有机产品标志管理章程,签订有机产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办理有机标志的使用手续。
每一个有机认证机构都有自己的有机食品(农产品)标志,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和北京五岳华夏管理技术中心有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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