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

besoo2020-01-12  72

导读:4.1.2 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  4.1.2.1申请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当申请人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或加工者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与各方签订的书面合同;  4.1.2.2申请人及有机生产…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

  4.1.2 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

  4.1.2.1申请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当申请人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或加工者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与各方签订的书面合同;

  4.1.2.2申请人及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基地)/加工场所的名称、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情况;过去三年间的生产历史,包括对农事、病虫草害防治、投入物使用及收获情况的描述;生产、加工规模,包括品种、面积、产量、加工量等描述;申请和获得其它有机产品认证情况。

  4.1.2.3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块分布图、地块图、面积、缓冲带,周围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的说明等;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4.1.2.4申请认证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计划,包括品种、面积、预计产量、加工产品品种、预计加工量、销售产品品种和计划销售量、销售去向等;

  4.1.2.5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有关环境质量的证明材料;

  4.1.2.6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4.1.2.7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的声明;

  4.1.2.8有机生产、加工的管理体系文件;

  4.1.2.9其它相关材料。

  4.2、受理

  4.2.1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评审,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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