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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岁老人犯法如何处罚
我国的法律法规都有对老年人宽宥处罚的规定。
1、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所称的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我国把老年人的起点年龄定在六十周岁,而我国若以退休年龄为界限的画,则男六十岁以上,女五十五岁以上属于老年人行列。
2、《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条规定,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条规定,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4、《治安管理处罚法》亦规定,对于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违法可以不予拘留。
5、尽管老年人违法犯罪后不适合拘留或收监,但不拘留不收监不等于不处罚。不仅警告、罚款等其他处罚方法仍然可以适用,而且还应当有针对性地对老年违法犯罪者给予必要的行为管束,比如,监护隔离、限制居住、限制从事特定活动、参加社区服务等。
为什么老年人犯法处罚轻
1、符合宽严相济的刑罚原则
刑罚的适用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其中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它所要关注的不只是刑罚公正的实现,还有罪犯再社会化和社会预防犯罪的双重需要。老年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由于他们在生理上已近生命的终点,因此,对他们的改造也就没有太大的意义。
就一般预防而言,在准确定罪、恰当量刑的幅度内,对老年人适用严厉的刑罚不但不能起到吓阻不稳定分子的一般预防目的,而且让身体状况极差的老年人,去接受其健康状况难以承受的司法审判,会使社会公众认为刑法不人道而产生反感、抵触,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其次老年犯罪。一定年龄的老年人犯罪后,受其年龄及其生理因素所限即使不适用刑罚,也往往不会再继续犯罪;另外,人生活自理能力本已较差,有的还有多种疾病,需要其他人照理,自然就无法承当繁重的生产活动,因此依靠对其限制自由进行羁押改造的方式意义不大,况且国家还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等保障措施,增加了改造成本。这样既达到了预防犯罪的目的,也节约了国家资源、成本。
2、对老年人犯罪从轻处罚符合人道主义的要求
人道主义要求关怀人、尊重人性和人的尊严,尊重人的自由意志。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人道主义的含义也有了变化,人道主义逐步进化成为以人为中心关心人性、人的价值和尊严、人的现实生活和幸福、人的解放的一种学说。大部分老年人,从生理上看,其身体机能处于慢慢衰退的时期,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慢慢强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手段也将随之降低。从心理上来说,由于年老、身体衰退造成的心理影响,心理变得比较容易产生孤独情绪。
再次在生活上,老年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自谋生存,在社会上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关心老年人犯罪,建立相应的从宽制度是人道主义的要求,刑法的人道性是指如何把刑罚带给犯罪人的痛苦控制在人的尊严所能接受的限度之内。刑法人道主义在刑法中具体表现为:刑法的宽容性、轻缓性及道义性。刑法的人道性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根本的要求可以归结为:犯罪人也是人。
作为人,犯罪人也有其人格尊严,对于犯罪人的任何非人对待都是不人道的或曰反人道的。人道主义原则的表明,刑罚的科处以及执行必须考虑到被告人及被判刑的人的个性,以负责任的态度人道的对待被告人及被判刑的人,以便其能够顺利的重返社会。
3、符合我国传统与国际通常做法
目前,许多国家的刑事立法对老年人刑事责任作出了特别规定,如设置减轻刑罚、其他从宽处理或在执行或者程序上予以优待的条款。
1961年《蒙古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18条第2款规定,60岁以上犯罪者不适用死刑;而在菲律宾和苏丹等国家则对70岁老人免刑。
1940年《巴西刑法典》第30条规定,对被判处监禁刑的犯罪人不得适用缓刑,但犯罪人超过70岁,且所判监禁不超过2年的,可以适用缓刑。
《墨西哥刑法典》中的第34条,以及《荷兰刑法典》都有规定:70岁、80岁以上老年人犯罪的,免除刑罚。“法国《新刑法典》规定:被判刑人年龄达65岁者,禁止居留自然停止。其他剥夺自由的刑罚(徒刑、监禁刑),如被判刑人是老年人,可以在收容监狱内执行。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82条规定:被判刑人年龄在70岁以上时,可经一定程序批准而停止执行剥夺自由刑。
为什么老年人会犯法
老年人已经经过大风大浪,为什么老了反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1、老年犯罪,有其自身特殊的原因。进入老年期后,人的判断能力下降,行为控制能力减弱,记忆力衰退,反应迟缓,老年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会逐渐减弱,有的甚至会完全丧失,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较低。
2、由于缺乏来自家庭和社会的足够关爱,老年人心理上很容易产生孤独感和失落感,进而表现出固执、狭隘、以自我为中心、易被激怒的心理特点,有时会因琐事而突然爆发实施犯罪。
3、目前我国老年人文化层次普遍较低,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更是以文盲或半文盲为主。他们文化层次较低、法律知识缺乏、守法意识淡薄,常常依照自己的经验和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人处事,这也是造成农村老年人是老年犯罪“主力军”的核心原因。据有关部门统计,在犯罪的老年人中,农村户口占到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