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老人再婚的隐患

besoo2020-01-13  225

导读:一、70岁老人再婚的隐患二、老年人再婚的好处三、老人如何处理再婚生活70岁老人再婚的隐患1、子女的不理解甚至阻挠是老年人再婚的最大障碍由于受到我国传统观念的约束,老年人再婚一直不被推崇。很多老人因为子女的阻挠而放弃再婚的念头,近几年…

70岁老人再婚的隐患

文章目录

一、70岁老人再婚的隐患
二、老年人再婚的好处
三、老人如何处理再婚生活

70岁老人再婚的隐患

1、子女的不理解甚至阻挠是老年人再婚的最大障碍由于受到我国传统观念的约束,老年人再婚一直不被推崇。很多老人因为子女的阻挠而放弃再婚的念头,近几年出现的老年人同居、“走婚”等现象,也和子女阻挠有很大的关系。

子女阻挠父母再婚,在过去主要是因为观念上难以接受,可不少人觉得面子上不好看,这都是陈旧的思想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不断进步,这种顾虑已经在逐步的消除。而更为现实的因素却凸显出来。如今,子女阻挠父母再婚更为常见的原因是赡养及财产问题。

2、再婚后的赡养问题是老年人的顾虑所在

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老年人由于身体各项机能的衰退,生活上需要更多的照顾,老年再婚夫妻间相互扶助的能力自然不比年轻夫妻,照顾老人的义务应更多的落在子女身上。父母再婚后,有些子女由于与父母的配偶无感情基础,难以建立融洽的关系,有的子女推卸责任,不愿继续负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对父母再婚后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此外,老年人在看病就医等方面的花费往往较高,一般在老人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医疗保险以外的费用多由子女承担。而再婚双方子女相互推诿,拒不承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有的老人,因经济条件不太好,担心再婚后子女不再给予赡养费、医疗费等,从而放弃了自己再婚的权利。

3、家庭财产及遗产继承问题是老年人再婚难的根本原因无论是子女的阻挠,还是老人自己的顾虑,归根结底都是源于财产的所有权及继承权的问题。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而再婚后,配偶之间当然互相享有财产继承权。

现实生活中,老人再婚后除工资收入外,还有可能取得如住房补贴等数额较大的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是法定第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在房屋为公有租赁房屋的情况下,另一方更是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有继续居住甚至承租的权利。由此再婚夫妻都有可能合法取得对方的财产所有权,老年再婚夫妻一般与对方的子女无抚养关系,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该财产所有权最终将由老人自己的子女继承。

4、以结婚为名诈骗钱财是老年人再婚的可怕陷阱

以结婚为名诈骗钱财的案件频频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出现,这给本来就困难重重的老年再婚增添了更大的障碍,无论是对老年人本人的身心还是对社会都会产生极大的消极作用。

老年人再婚的好处

1、有利于减轻子女的精神负担

多数独身老人的子女已建立了小家庭,他们忙于自己的工作,忙于抚男育女,忙于家庭生活,担心对老年人照顾不到,如老年人再婚的要求和愿望得到满足,就可以减轻一部分子女挂念老人的精神负担。

2、有利于抚育下一代

家庭是子女成长的摇篮,目前我国的家庭多系双职工,夫妻早出晚归,对子女的抚育出现了不少问题,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如果老年人再婚,不仅老夫老妻可以互相体贴照顾,而且他们精神愉快,身心健康,还可以分担抚育后辈的任务。

3、有利于减轻国家对孤老者的负担

我国目前还不能把老年人特别是孤老的生活问题全部包下来。如果有条件的丧偶老人求偶结合,这样可以使一些孤老者有新的归宿,可以减轻养老院和民政部门的负担。

4、有利于使老年人的精神得到安慰

心理健康发展由此可知,老年人再婚是老年朋友们自己的选择,这是他们自己的权利,而作为家属可以提供意见,但不能为他们做决定。在这个开放的年代,我们不应该只是开放自己这一辈,也要对老年者给予更多的理解,抛弃世俗的见解,开放老年人。老年期恋爱、结婚是提高生存意义的“特效药”,无论是再婚还是独身,都应该得到家庭和社会的认可。

老人如何处理再婚生活

1、要学会理解和宽容

老年人再婚,大都是原配偶去世或离异后做出的选择。尤其是丧偶的再婚后,虽组成了新的家庭,但与原配偶生活了大半辈子,相濡以沫,感情至深,思念之情是终生抹不掉的。这一点,双方都应当理解。不能把对原配偶的思念和赞许视为对婚姻的不忠,更不能用原配偶的“长处”刺激对方的“短处”。否则,关系越闹越僵,以至于“不欢而散”,或“分道扬镳”。

2、要正确处理再婚后的亲属关系

俗话说,“将心比心”,“两好合一好”。如果彼此都将对方的老人和子女,视为自己的老人和子女,那么,就会避免许多繁杂的家务纠纷和矛盾。这一点,双方都应懂得,并作为处理家务的共同遵则。

3、要处理好家庭经济问题

一般来讲,婚前较大的财产应各归各有,这一点好处理。关键是婚后的经济问题。不管双方谁收入高低,收入高的不能“以功自居”,更不能“我说了算!”。当然,收入低的也不能要求绝对的“平均主义”,更不能谋求占居“支配地位”。总之,要坚持“财务公开”,共同理财,共同管家,和和气气、商商量量地处理家庭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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