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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童癖的心理根源是什么
1、恋童癖的心理根源是什么
爱恋儿童,留恋童年时代。对儿童表示关注,本是人的一种普遍行为,其心理也是无可指责的;但这种行为和心理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作为一种观念在头脑中固定下来并控制人的行为,便成了恋童癖患者。
在医学上,恋童癖被认为是心理失调,是一种性倒错,患者会觉得孩子对他们有性吸引力。而恋童癖者往往也不像大家想象中那样穷凶极恶,相反,他们会表现出不成熟的个性特征,不善与人相处。
2、造成恋童癖的原因之社会因素
有的人因为在工作、生活中,人际关系不好或受挫折,便觉得人心难测,与成年人打交道要费尽心机,因而感到很疲劳、紧张、可怕,而与儿童交往则无需费多大周折动多大脑筋。时间一长便对成人间的人际关系感到厌倦,而把兴趣转到了儿童身上。
3、对儿童下手不一定都是恋童癖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对孩子下手的人都是恋童癖。还有些人由于无法从正常途径满足性欲,便转而对懵懂的孩子下手,这与恋童癖是不一样的,这些人只是对成年异性的渴望无法得到满足,转而发泄在孩子身上而已。真正的恋童癖,是缺乏对成年异性的兴趣的。
另外,还有些精神疾病患者,他们有可能因为对冲动的控制能力减弱,偶然做出不理智的举动,这种情况不是恋童癖。只有长期和多次对少年儿童实施侵犯,才能被认为是恋童癖。
恋童癖易成绑架儿童的根源
如果我们仅仅将恋童癖者的行为都定格在了对儿童的性侵、猥亵等方面,那这种观点有着极其严重的漏洞所在。
恋童癖者已经在近年来成为儿童绑架案的重要元凶,并且这种绑架的结果往往都会被恋童癖者“撕票”。因为他们不图钱,他们真正需要的就是这种奸杀时候的快感。
所以说,此时此刻,恋童癖已经不允许再容我们有一丝的忽视,这种易导致成为绑架儿童事件根源的东西,一定要及时扼制。莫不要等这种癖好到处皆是的时候再去回过头来开始重视,到那个时候,被“恋”的儿童会让所用人都伤不起。
恋童癖本身不属于性犯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对儿童实施了性侵害行为,法律上为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一般都根据受害儿童的年龄和性别给罪犯不同程度的法纪惩处,另外,还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疗。
恋童癖患者的行为表现
恋童癖患者的行为表现为他们对成熟的异性不感兴趣,只以儿童为满足性欲的对象;患者主要追求的是心理上的性满足和性快感,因此,他们常常通过窥视或玩弄儿童的生殖器来达到性满足,性接触往往末达到性交的地步就中止了。但随着时间的延长,这种接触的次数增多,心理满足便会演变成生理满足,即出现性交要求、玩弄儿童、折磨儿童等行径。
此外,在恋童癖患者中有同性恋倾向的与有异性恋倾向的患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有同性恋倾向的患者,大多是已婚的,而且他们更喜爱一个年龄较大的对象,即12一14岁的对象;而有异性恋倾向的恋童癖患者更喜爱7一lO岁的儿童,甚至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他们与其说是倾向于情欲高潮,倒不如说是更倾向于看和摸。这类患者大都是阳萎患者,如果射精的话,也是通过露阴瘫、窥阴癖、手淫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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