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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教你年终如何突击休假
1、纠结:休、不休都难受!
小尹,销售,26岁
前几年刚进入工作岗位,我傻乎乎地为争表现放弃了两次年休假,加班加点工作,虽然是我是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但毕竟人不是机器,全年连轴转还是吃不消,搞得自己身心俱疲。再说放弃休假,老板也不会多发钱,本来休假也是该员工享受的福利。所以这几年,我基本上都是年底突击休假。但这事听起来容易,办起来就成了难题,不仅要看同事脸色,还担心领导有意见。
今年我是第二次年终才休假,我也晓得年底事情多,为了让自己“去”得安心点,提前一个月,我就开始和部门搭档协调手里的工作,还请人家吃了顿饭,感谢我不在岗期间给帮忙处理工作。后来,又专门挑选了一个领导心情比较好的日子去找他签字。“年终这么多事,你要休假?”领导看到假条,皱了眉头就问。尽管最后他也没说什么、还签了字,但估计我已经在他心里留下了不好的印象,连续三年都是年终突击休假,领导肯定认为我一个小年轻,专门选在年终业务最忙的时候“撂挑子”。唉,领导倒是轻轻松松一句话,却让我整个假期都没玩好睡好。
像小尹这样做销售的员工,在年终突击休假对任何一个单位来说,都会是一个考验,这会给公司造成一种责任逃避,不能吃亏的错觉。不过小尹在请假之前做了一些铺垫,这是他的聪明之处。首先,年终集中休假,一定不能搞“突击”,要先让同事和领导有心理准备,及时和他们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其次,年终集中休假,如果要减少领导对你的负面印象,平时工作就得加倍努力,这样才更有底气;最后,如果你不是在一些大型外企,而且你又很在意自己升迁的话,最好不要在年终这个关键时刻突击请假。
2、放弃:年底几乎没办法休假
丹丹,31岁,银行工作人员
“如果不是非常特殊的原因,我一般都不会到年底突击休假,这样会给别的同事带来非常大的工作压力。”丹丹说,去年12月份,办公室的一位同事休假,同事休息了多少天,她就加班了多少天,“本来我写材料,她送材料,结果变成我连写代送;本来我组织开会,她负责整理会议记录,结果我成了全职大管家……那一周简直是我的黑色星期,连孩子也没时间照顾,还专门把外婆请到家里来帮忙,等同事恢复上班,我人都‘瘦’了一圈。”
“而且一般到年底,天气比较寒冷,贵州周边也没什么地方可去,9天的假期如果携家带口去热带旅游城市,或是出国玩一趟,又感觉时间有点紧。”丹丹说,所以她通常都是把休假安排在年初春节刚过后,那时候单位事情最少,起码不会因为自己休假给别人添麻烦,否则也宁可不休了。
像丹丹这样的员工不在年终突击请假,一方面和她的工作性质(忙碌)有关,另一方面也和她善于替别人考虑的性格有关。不想麻烦别人的人,在人际关系中喜欢追求对等,一般情况下她们也不愿意请人帮忙。首先,如果有同事请自己代班,辛苦是必须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助人就是助己,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其次,如果工作上的事情实在忙不过来,应和同事或领导多沟通,看看有没有其他可行的办法;最后,在帮同事代班的过程中,要注意释放心理压力,找朋友倾诉、适当运动、劳逸结合等,可以增加内心的力量感。
国家最新年休假规定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除由职工本人因个人原因不休且做出书面屏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想免除支付未休带薪年假的义务,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屏弃休带薪年假,且应当是书面证据。
未休带薪年假工资一般应当在当年度支付,否则就可能构成拖欠职工的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带薪年假一般应在一个年度内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保留同意的证据。
6、离职时带薪年假工资结算
劳动者离职时,如折算后有剩余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正常工资中已支付的100%,需再另行支付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在离职前已休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法律规定不能扣回。为了避免带薪年假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放假等方法安排即将离职的员工休满当年度应休年假。
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表
1、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一)上班。
2、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3、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4月4日(星期一)与周末连休。
4、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与周末连休。
5、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6、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