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乐雅养生网导读:罚款制度有效吗?罚款制度无处不在,车辆违章罚款、员工违反公司纪律被处罚款、迟到罚款、超生罚款、乱倒垃圾罚款等等。那么罚款制度有效吗?经验说:罚款消灭陋习实验说:如果罚款金额远小于不良行为带来的社会成本,其结果会适得其反。一…
乐雅养生网导读:罚款制度有效吗?罚款制度无处不在,车辆违章罚款、员工违反公司纪律被处罚款、迟到罚款、超生罚款、乱倒垃圾罚款等等。那么罚款制度有效吗?
经验说:罚款消灭陋习实验说:如果罚款金额远小于不良行为带来的社会成本,其结果会适得其反。
一位企业家曾经说过:员工的过错,就是公司的过错。不能把错误都推到员工身上,而是要反思自己:我哪里做得还不够,中高层经理哪里有问题,如何从公司层面来帮助员工纠正过错,规避错误的发生,这才是人性化管理。这话应该值得所有企业管理者深思。
案例:
以色列的一家托儿所最近碰到了一件麻烦事儿。每天晚上,托儿所总会遇到一些晚到的家长,托儿所的员工不得不花费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去照顾这些没被按时接走的孩子。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托儿所定下了一个新规矩:只要没有按时来接自己的孩子,一律罚款3块钱。奇怪的是,此规定一出,迟到的家长不但 没有减少,反而大大增加了。
这种反常的现象已经不是头一次出现了。影碟出租店很早就发现,只要罚金不是太高,人们都很乐意接受罚款。如果罚金定得恰到好处的话,出租店甚至能靠罚款制度大赚一笔呢!
托儿所面对的情况也是如此。每一次没有按时接到孩子,家长都要承担一定的社会成本——他们需要寻找接口,赔礼道歉,并因此感到羞愧。不过,一旦有了罚款制度,所有的社会成本都消失了。家长们无需承担迟到所带来的各种后果,罚款制度起到了一个合约的作用,社会成本被一个可以精确度量的经济成本所替代。在潜意识中,家长会对迟到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进行比较。如果经济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家长就会更乐意支付罚金,迟到的成本也随之降低了。这样一来,迟到的家长也就越来越多了。
有趣的是,当托儿所取消了罚款制度以后,家长迟到的现象并没有恢复到之前的水平——不管有没有这3块钱的罚金,社会成本已经被隐形的合约一笔勾销了。
反过来,奖励措施也会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如果没有任何报酬,志愿者会工作得更带劲儿,因为他们追求的是精神上的收益。但若物质奖励高于精神奖励,志愿者就会按酬劳动;一旦劳动报酬满足了自己期望的收益,他就不会继续干下去了。
类似的,给孩子发小红花,效果倒不如口头表扬。闲暇时做做填字游戏,积极性也比参与有奖竞猜高得多。或许你一直梦想着把自己的爱好作为工作,获得丰厚的报酬。不过当心,如果物质报酬超过了你的精神需求,这份工作很可能会毁掉你的人生爱好。
A公司的小张最近很是苦恼:A公司原本有着非常完善的考勤制度,规定员工每月有1次迟到机会,不超过半小时。除此之外的迟到,半小时以内的扣2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2小时的扣50,超过2小时的算旷工1天,扣3倍日工资。然而就是这样自认为非常完善的考勤制度却让小张大为恼火,因为最近总是员工经常迟到,几乎成了家常便饭。部门主管反映到HR这里,觉得影响了工作安排,但HR与这部分员工进行谈话时,他们立刻反驳到“你们不是已经扣我工资了么”。一时间,小张觉得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员工上班迟到几乎每一家公司都会遇到,很多公司的管理者对于这一行为的第一反应就是:罚款。你敢迟到,我就敢罚款,这种制度背后的逻辑便是:只有对员工的错误行为处以经济处罚,才能确保员工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而且罚款充斥在公司里的每一个角落:员工上班迟到、早退要罚款、员工偷懒要罚款、员工上班玩手机要罚款、甚至顶撞上司也要罚款……于是罚款成为了一种理所当然的行为,也很少有人提出异议。正所谓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对员工的罚款并没有让我们看到上述现象得到好转,该迟到的还迟到、该偷懒的继续偷懒,于是乎公司对这些行为的管理便陷入了一种员工犯错→罚款→再犯错→再罚款的恶性循环。现在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不能对员工处以经济处罚,否则就要对企业处以巨额罚款。这一法律规定能否得到企业管理者们的认真执行,我们不得而知。但已经有人站出来为企业喊冤了,说以前可以罚款员工都还照样犯错,那现在企业不能对不能罚款了那企业的管理还怎么进行,他们甚至认为这些法律侵犯了企业的自主管理权;但也有人开始反思以往国内企业管理、简单粗暴,积极倡导人性化管理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罚款破坏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心理契约,导致员工对企业缺乏忠诚度和归属感。
员工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就和企业形成了一种心理契约,即个人将有所奉献与组织欲望有所获取之间,以及组织将针对个人期望收获而有所提供的一种配合。心理契约虽然不是一种有形的契约,但它确实又是发挥着一种有形契约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和忠诚度。但企业的罚款行为使得这一契约遭到了破坏,它让企业与员工之间变为一种交易关系,这种关系的变化使得员工存在着这样一种心理:虽然我犯了错,但是你也对我罚了款,所以我没有必要感到内疚。这就好比一个人去商场付钱买东西,当你给钱后,商场给你货物,钱货两讫了,和公司就不存在什么关系,就不能再用制度或要求再来约束员工了。以A公司为例,假如一位员工迟到了超过2小时的算旷工1天,那么按照公司规定他就要被扣3倍日工资,这时他心里会想:反正已经被扣了3倍工资,剩下的时间做不做事就不重要了,即使公司HR找他谈话,他也会反驳你们不是已经扣我工资了么“。于是,我们便看到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员工第一次迟到被罚款,稍微好一段时间,但是没多久之后老毛病又犯了甚至比以前更严重,但HR们却难以想出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因此,罚款制度看似有效,却难以真正长久,而且很容易反弹,更为严重的是员工与企业之间心理契约遭到了严重破坏,它直接削弱了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后的内疚感,最终使得员工对企业忠诚度下降,员工对企业忠诚度下降的直接后果就是员工流失率上升,而这又会增加企业人力成本。
二、罚款破坏了员工的积极性,也弱化了员工对企业的使命感员工被罚款之后,情绪必然不好。
一旦这种负面的情绪长期得不到化解就会导致员工对企业的不满,正所谓气不平则心难顺,心难顺则难和谐。这样一来,员工的积极性和使命感则会降低,从而埋下产品质量的隐患。员工出来打工是为了赚钱的,但现在却被公司罚款,自己的收入减少,肯定对公司不满,即使罚款的理由再合情合理也会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和对公司的使命感。如果员工把这种不满带到平时的工作中去,这不仅会影响工作氛围,而且还会影响其工作质量,使其经受的产品质量大打折扣,甚至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此外,员工若带有不满情绪工作,则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这又无形中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
三、罚款是一种典型的懒政思维,是让员工承担公司犯错的责任罚款不是企业管理的目的,它只是企业管理的一种手段。
不得不承认,罚款曾经是一种很好的管理手段,但世界上并不存在着一种可以让企业管理者一劳永逸的管理方法,社会形势的发展也要求企业管理者必须学会与时俱进选择符合时代要求、符合企业实际的管理方法。尽管罚款操作简单且有一定效果,但它并不符合当今时代的要求,也不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禁止企业对员工的错误行为处以罚款就是顺应时代的要求;同时来越多的新生代员工加入公司,他们更加注重自我表达、注重自我的权益的维护也要求企业管理者不能再用罚款这样的简单手段对他们加以管理。罚款不是目的,它只是一种手段,但罚款之后的奇怪现象也让我们明白罚款罚不出员工对上级主管的尊重,罚不出公司对员工的期望,更罚不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与使命感。对犯错的员工处以经济处罚的目的是希望员工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让他们更加努力,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但现实是,罚款让员工认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与公司的罚款是一种交易,既然已经为自己的错误交了罚款,所谓的制度就是摆设,违反了制度也就是简单的罚款,从而使得员工藐视企业的管理水平认为企业的管理水平只是罚款那么简单。遗憾的是,现实中却有很多企业管理者喜欢对犯错的员工罚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罚款操作简单,且不用苦口婆心的求着员工不再犯错。于是很多企业管理者在对员工罚款的同时也放弃了一个管理者的责任与义务,动不动就喜欢给员工开罚单。久而久之,这些企业的管理者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如何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而是想到问题发生之后怎么对员工罚款,这就使得公司的管理层与员工之间形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劳资关系紧张。因为对员工罚款太甚而被媒体曝光的企业不在少数,这些企业也受到了社会的和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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