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雅养生网导读:保守秘密方法有很多,并不是只有死人才能保守秘密。保守秘密方法要看你会不会运用。学会保守秘密也是一项本事。
保守秘密
男人说:“如果想让女人把秘密守上一辈子,简直是天方夜谭。”实际上,这些话不过是男人们的一己之见。据澳大利亚《每日电讯报》报道,该国研究人员发现,有些秘密,女人甚至连最亲密的朋友也不会说。从这个角度看,女人更容易保守秘密。
烦恼可以倾诉
“别看女人平时唧唧喳喳,就认为她们把自己的秘密都泄漏了,其实,能说出去的充其量就是烦恼而已。”女人是感性的动物,正因如此,她们就愿意找个人来听听自己的烦恼。
“女人脆弱时首先需要有人倾听。”当陷入感情中的女人伤心欲绝或摇摆不定时,更需要有人“拉一把”。假如闺密说一句“这样的男人要他干吗,女人应该对自己好点”,也许就会让她幡然醒悟。
真正的秘密不会说
“但是,女人对于有些故事却会秘而不宣。那些真正埋藏在女人内心深处的秘密,她们是永远都不会说出来的。”郑莉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女人的弱者心态。“从女性的生理特点就知道,阴柔是最主要的特征。这就决定了女性爱把自己定位在弱者的位置,即使有的人表面上看起来很强硬,但其内心却永远都是柔软的。”郑莉说,在这种弱者心态下,女性常常认为自己对外部生活的掌控能力不够,“而秘密就不同了,那是完全属于自己的隐私。别人再强大,也无法摆布你的内心世界。”既然女人不能掌控外部世界,那自己的内心还是可以做主的。于是,女性总会感到,心中保有的秘密越多,对自己的掌控能力就越强。
另外,女性保守秘密也可以从进化心理学上找到原因。“远古时期,男人们出去打猎,家中就剩下女主人。男性打猎是主动的对外进攻行为,这就决定了他们遇事会选择反抗。而女性则要在家中保护一家老小,她所能做的就是防御。”这也带来了另一个后果,即女性更不容易相信别人。“所以,在有些女性的心灵深处,秘密就像远古时的一家老小一样,女人对它保护得尤其严密。”女人害怕把秘密告诉朋友后,会一传十、十传百,最后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于是干脆就让秘密烂在心里好了。
承受不了就要说
“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轻松地保守秘密。”宋玉梅说,有时候心里的秘密太多了,就会成为负担,很容易让人抑郁。因此,这类人就要学会给秘密找个出口。
宋玉梅认为,秘密不一定非要说出口。你可以把它写进日记或博客,或者在网上和陌生人聊聊,同样能起到减负的作用。
“往往大多数秘密都是心结,最终还是要靠人与人的交流才能打开。”学着相信别人,可以先和自己最亲近的人,如闺密、丈夫等说说,没准他们会给你好的建议,也让你们的关系更近一步。
审判公开原则下如何保守审判秘密
审判公开制度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但在强化司法公开的同时,如何保守审判秘密?怎样处理好审判公开和审判秘密两者间的关系?如何把握好“公开”的度?是当前法院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审判公开与保守审判秘密的涵义
审判公开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建立审判、审务公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让当事人明白诉讼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同时进一步规范审判活动,增加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性。
保守审判秘密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保密法》和《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明确将审判秘密纳入保密法的范畴,泄露审判秘密无疑等于违法,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保密局《人民法院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记录,以及其他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一旦公开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事项,应当按照审判工作秘密进行保守,不得擅自公开扩散。
二、当前现状及原因分析
然而,在法院大力推进审判公开的同时,也面临另外一个难题。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审判秘密泄露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近年来,法院泄露审判秘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由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合议庭、审委会成员造成的泄密;二是个别审判人员因对案件处理意见不一致,或者与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而有意泄密;三是有些审判人员缺乏警惕性和防范意识,造成的无意泄密。
产生泄密现象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领导重视不够,目标执行不力;相关法院干警保密意识不强;内部制度不健全,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案卷或涉案材料被盗、丢失,从而引发泄密事件;对泄密事件查处不力,单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泄密现象得不到根本遏制。
三、新形势下保守审判秘密的几点建议
1、加强政法干警的保密知识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加强审判、审务公开的同时,开展保守审判秘密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切实改变当前有些政法干警在保守审判秘密方面肤浅认识的状况;同时开展审判秘密警示教育工作,选取当前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因审判秘密保守不当而招致严重后果的典型性案例,做到警钟长鸣。
2、制订严格有效的规章制度,保证审判、审务公开和保守审判秘密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随着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全面推行,保密工作也应随着审判方式改革而进行变革,该公开的要及时公开,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让当事人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但必须强调的是,不能一味追求所谓的“信息公开”,而应注意是否具有可保性等方面来权衡公开或不公开,并要严格确定保密范围,对泄密事件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3、严格杜绝文书打印过程中的泄密事件发生。实践过程中,因文书打印不善造成的审判秘密泄露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审判工作保密制度以及文书签发、打印、材料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法院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打印,应当在人民法院内打印,禁止在法院以外的部门打印,以防泄密。
4、创建制度全、责任明、两手抓、两不误、防范严的保密格局,将保密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议事日程,使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使法院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更好地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进步提供司法保障。
保守秘密是个技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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