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三节
夫气本诸身,而身节部甚繁,若逐节论之,则有远乎拳术之宗旨,惟分为三节 而论,可谓得其截法:三节上、中、下,或根、中、梢也。以一身言之;头为 上节,胸为中节,腿为下节。以头面言之,额为上节,鼻为中节,口为下节以 中身言之,胸为上节,腹为中节,丹田为下节。以腿言之,膀为恨节,膝为中 节,足为梢节。以臂言之,膊为恨节,肘为中节,手为梢节。以手言之,腕为 根节,掌为中节,指为梢节。观於此,而足不必论矣。然则自顶至足,莫不各 有三节也,要之,既莫非三节之所,即莫非著意之处,盖上节不明,无依无宗, 中节不明,满腔是空,下节不明,颠覆必生。由此观之,身三节部,岂可忽也? 至於气之发动,要从梢节起,中节随,根节催之而已。此固分而言之;若合而 言之,则上自头顶,下至足底,四肢百骸,总为一节,夫何为三节之有哉!又 何三节中之各有三节云乎哉!
第四章 四梢
於论身之外,而进论四梢。夫四梢者,身之余褚也;言身者初不及此,言气者 亦所罕闻,然捶以由内而发外,气本诸身而发梢,气之为用,不本诸身,则虚 而不实;不行於梢,则实而仍虚?;梢亦可弗讲乎!若手指足特论身之梢耳! 而未及梢之梢也。四梢惟何?发其一也,夫发之所系,不列於五行,无关於四 体,是无足论矣,然发为血之梢,血为气之海,纵不本诸发而论气,要不可虽 乎血以生气;不虽乎血,即不得不兼乎发,发?骞冢易阋印R?舌为肉 之梢,而肉为气之仁,气不能行诸肉之梢,即气无以充其气之量,故必舌欲催 齿,而肉梢足矣。至於骨梢者,齿也,筋梢者,指甲也,气生於骨而联於筋, 不及乎齿,即不及乎骨之梢,不及乎指甲,即不及乎筋之梢,而欲足尔者,要 非齿欲斯筋,甲欲透骨不能也。果能如此,则四梢足矣。四梢足,而气自足矣, 岂复有虚而不宜,实而仍虚之弊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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