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对于孕妇自己和胎儿都是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在诊断时需要严格小心,同时也有很多人不知道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那么,你知道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是什么吗?
1、糖耐量测试
采血前3天内一日三餐每顿饭的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00克,坚决打击化验前一天不吃晚餐的掩耳盗铃行为。早6点到6点半之间采空腹血糖,因为空腹时间长了会发生脂肪动员,产生酮体,影响化验结果。
口服葡萄糖75克(相当于一个馒头),如果是葡萄糖粉可以自带200毫升纯净水冲服,要求5分钟内服完,不可喝得太急。临床上经验见到有些人1分钟之内就喝完了,这样会使那些有胃病的人由于喝的太快而出现呕吐,从而导致实验结果不准确。
2、血糖测定
若进行50g糖筛检查血糖超标,在后续糖耐检查中检测数据如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数值大于或等于以上标准则诊断为妊娠糖尿病(GDM),若进行75g糖筛检查,空腹血糖、1小时血糖和2小时血糖其中一项达到或超过5.1mmol/L、10.0mmol/L、8.5mmol/L,则可认为患妊娠糖尿病。
3、尿糖测定
对所有初诊孕妇均应作尿糖测定,如果早孕期阴性者,于中、晚期需重复测定。在正常妊娠期中,尤其在妊娠4个月后,孕妇肾小管对葡萄糖的再吸收能力减低。有时血糖值在正常范围内,但由于肾排糖阈的下降而出现糖尿症。在产后泌乳时,还可能发生生理性的乳糖尿。所以尿糖阳性者需要进一步作空腹血糖和糖耐量测定以明确诊断。
4、糖筛测定
若糖筛结果数据靠近但未超过临界值,孕妇无法判断自己是否患病,则可以咨询医生意见,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测,如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等,可进一步确诊妊娠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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