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妇女在妊娠期发生的葡萄糖耐量减低或糖尿病。据统计,该病通常发生在妇女妊娠的中期,其发病率占孕妇的0.15%-12.3%。大部分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在妊娠结束后,其血糖和葡萄糖耐量均会恢复正常。但有的该病患者若病情严重,会给胎儿的发育、生产及孕妇自身带来严重影响。为此,就妊娠期糖尿病的六个问题回答如下:
一、有哪些危险因素可导致妊娠期糖尿病
1.年龄:高龄妇女妊娠被公认为是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主要危险因素。年龄在35岁以上的孕妇患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是20-30岁孕妇的5~8倍。此外,孕妇的年龄对其发生糖尿病的时间也有一定的影响,如30岁以上的孕妇在妊娠24周前发生糖尿病的几率为64%。 2.肥胖:肥胖是孕妇发生葡萄糖耐量减低和2型糖尿病的一个重要危险因素。据报道,体重指数[体重(公斤)/身高(米)的平方]大于27的孕妇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是正常人的3倍以上。腰臀比大于0.85是导致孕妇患妊娠期糖尿病的标志性危险因素之一。 3.胎次:研究发现,有3次以上生育经历的孕妇发生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比一般孕妇高3.17倍。但对此结论至今尚有争议。 4.孕育巨大胎儿:研究发现,孕育巨大胎儿(新生儿的体重超过4000克)的孕妇发生糖尿病的危险比正常孕妇高3倍。 5.有妊娠期糖尿病史:曾患过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若再次妊娠,其患糖尿病的危险比一般孕妇高23倍。 6.有糖尿病家族史:有糖尿病家族史的孕妇发生糖尿病的危险是没有糖尿病家族史孕妇的1.55倍。若孕妇的父母患有糖尿病,其患妊娠期糖尿病的危险比一般孕妇高近3倍。
二、妊娠期糖尿病对孕妇有哪些影响
1.患有妊娠期糖尿病的产妇发生流产、早产和死胎的几率均高于正常的产妇。 2.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出现羊水过多的几率为10%-30%,其原因可能是胎儿的血糖水平增高,导致其出现渗透性利尿,从而引起孕妇的羊水过多。在临床上,羊水骤增可导致孕妇的心肺功能异常。 3.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抵抗力会明显下降,且容易出现合并感染,常见的此类感染有泌尿系统感染和霉菌阴道炎。 4.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多伴有血管壁增厚和宫腔狭窄的情况,故此类患者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的几率为正常孕妇的4~8倍。 5.由于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多孕育巨大胎儿,在分娩时出现难产和产伤的机会将增多,所以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实施剖宫产的几率高达24%~39%。此外,由于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对葡萄糖的利用率降低,在分娩时容易因体内的能量不足而使产程延长,从而易引起产妇出现宫缩乏力性出血。 6.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容易出现酮症,对此病若不及时纠正会使其发展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这将对母亲和胎儿产生极大的危害。若孕妇在妊娠的早期出现酮症可导致胎儿畸形,而在妊娠的中晚期出现酮症则可加重胎儿在宫内缺氧的程度。 7.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在以后的生活中发生糖尿病的危险会明显增高。
三、妊娠期糖尿病对胎儿有何影响
1.可使胎儿的死亡率增高:研究认为,胎儿的死亡率增高主要与孕妇的血糖水平升高有关。妊娠期糖尿病患者若能严格地控制血糖,并在妊娠的晚期加强对胎儿的监测,是可以降低胎儿死亡率的。 2.可形成巨大胎儿:妊娠期糖尿病多发生在妊娠的中晚期,此时胎儿的器官已经形成,因此对胎儿的影响主要是可导致其过度发育,从而形成巨大胎儿。 3.可导致胎儿畸形: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所孕育的胎儿容易出现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畸形,如脊柱裂、脑积水、先天性心脏病、肛门闭锁等。 4.N导致新生儿黄疸:孕妇发生糖尿病后,可导致胎儿在宫内缺氧,并使胎儿体内的促红细胞生成素增加,引起红细胞增多症。患有红细胞增多症的新生儿,由于其体内大量的红细胞被破坏,所以容易发生新生儿黄疸。 5.可导致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所生的婴儿患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几率是非糖尿病孕妇所生婴儿的6倍。该综合征的发生与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未能很好地控制血糖导致胎儿高血糖有密切的关系。 6.可导致新生儿低血糖: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所孕育的胎儿容易形成高胰岛素血症,该病症可使新生儿发生新生儿低血糖。
四、如何诊断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多发生在妇女妊娠的中晚期,且患者的空腹血糖多正常,故应注意对妊娠中晚期的孕妇进行葡萄糖耐量试验检查,做此项检查最理想的时间是妊娠的第24~28周。在此期间,患有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75%以上都可被确诊。
具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及时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年龄在30岁以上、妊娠期体重增加过多、有糖尿病家族史、生过巨大胎儿和出现过不明原因的死胎、早产、新生儿死亡、习惯性流产、羊水过多,以及发生过反复的真菌感染等情况的孕妇。此类孕妇首先可做50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其具体的方法是:口服50克的葡萄糖,服后1小时检测其血糖,若其血糖小于7.8毫摩尔/升可排除其患有妊娠期糖尿病的可能,若其血糖大于或等于7.8毫摩尔/升则应进一步做100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其方法是:在过夜空腹超过8小时的情况下,口服100克葡萄糖,然后分别检测其空腹(不迟于上午9时)及服糖后l小时、2小时和3小时的血糖。诊断标准是:凡有2项或2项以上血糖水平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者,均可被确诊为患有妊娠期糖尿病:空腹血糖为5.83毫摩尔/升、服糖后1小时的血糖为10.56毫摩尔/升、服糖后2小时的血糖为9.17亳摩尔/升、服糖后3小时的血糖为8.06毫摩尔/升。仅有1项血糖水平大于或等于上述标准者,应在妊娠32周时重复做一次100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五、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应如何控制饮食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既要控制血糖,避免因血糖过高导致胎儿的发育异常,又要考虑胎儿自身的营养需要,因此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对饮食的控制不必太严。其理想的饮食控制方案是:既不会使患者发生饥饿性酮症,又能严格地限制患者碳水化合物的摄入。一般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在妊娠的早期每天可摄入30千卡/每公斤体重的热量,在妊娠的中期和晚期可将其摄入的热量增至35~38千卡/每公斤体重。肥胖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每天则只需摄入约24千卡/每公斤体重的热量,并应把每天摄入的热量控制在1500~1700千卡之间。妊娠期糖尿病患者每天摄入的各种营养所含热量的分配比例应是:碳水化合物占50%、蛋白质占20%~25%、脂肪占25%~30%。此外,该病患者还应注意补充钙(400毫克元素钙/日)、铁(30~60毫克元素铁/日)、叶酸(400~800克/日)及多种维生素。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应少吃多餐,每日可吃5~6餐,以避免发生餐前饥饿性酮症和餐后高血糖。该病患者理想的血糖标准是:空腹血糖3.3~5.5毫摩尔/升、餐后2小时血糖在3.3~6.6毫摩尔/升之间、糖化血红蛋白在正常的范围内。若该病患者的空腹血糖大于5.5毫摩尔/升、餐后血糖大于7.7毫摩尔/升,则应及时改用胰岛素进行治疗。
六、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应如何进行治疗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须用胰岛素进行治疗而不能口服降糖药。这是因为磺脲类和双胍类降糖药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的体内,从而可引起胎儿低血糖或导致胎儿畸形,而胰岛素却不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的体内。由于人体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存在个体差异,因此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使用胰岛素的剂量也应个体化。该病患者在妊娠的中晚期使用胰岛素的剂量应较其在妊娠早期的使用剂量有所增加,有时可增加到早期用量的1~3倍,而到了妊娠34~36周,孕妇应用胰岛素的剂量则可适当减少。在产妇进行引产或自然分娩的当天以及分娩后,由于其胎盘排出胰岛素拮抗激素的水平降低,患者应用胰岛素的剂量也应适当减少。总之,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应用胰岛素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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