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可以把人变好也可以把人变坏

besoo2020-01-13  37

导读:乐雅养生网导读:一个好的制度会让一个坏人变成一个好人,一个坏的制度会让一个人好人变成一个坏人,制度可以把人变好也可以把人变坏,下面就来谈谈为什么制度可以把人变好也可以把人变坏。人性是不可测的,也是不能测的。因为人性都会有弱点,你不要拼着你…

制度可以把人变好也可以把人变坏

乐雅养生网导读:一个好的制度会让一个坏人变成一个好人,一个坏的制度会让一个人好人变成一个坏人,制度可以把人变好也可以把人变坏,下面就来谈谈为什么制度可以把人变好也可以把人变坏。

人性是不可测的,也是不能测的。因为人性都会有弱点,你不要拼着你的信任去赌他的人性,到最后会让你失望。一切都只有在制度下,人性才能被约束。

我曾经对朋友说过一句价值超过一百万的话,源于在那个时间点,我比他更了解真实的人性。

几年前,这个开了间不大不小公司的家伙,对我抱怨,公司的出纳账目上永远拖拉、混乱,经常连工资都没法准时发。

我马上接了一句:查查账,小心这人贪污。

我判断的逻辑是这样的:一个始终无法处理好简单账目的出纳,表面上,得为这混乱受到批评,日子不好过。但为什么不改呢?毕竟是很容易做好的事。可能实际上能得到好处。账目无法核对、清查,可掩盖贪污。

有句话说得好,也是上述判断的起点:利益在哪里,答案就在哪里,一个人的行为,总是符合其利益的。猛兽不咬饲养员的手。

话音一落,我得到了什么?得到了这位好友的臭骂:我们这出纳,人可好了,平时笑咪咪的,对谁都客气,所以大家都忍了,你为什么把人想得那么坏?

我想,概率或许站在我这边,但毕竟有特例,只好被骂,不回嘴。

又过了几年。在一个很偶然的场合,发现这出纳在贪污,时间跨度很长,早先的污迹已无账可查。可查的金额,相当可观。

我终于收到迟来的道歉。

了解真实的人性(无制约,即趋向于恶),同时从利益的角度切入,能够迅速看透混乱的局面。

不要做试探人性的事情,将人置于无制约的情境下,给他足够诱惑,你一定能够如愿看到人变坏。

所以,我最后还是批评了一下朋友:这出纳,或许人真的不坏,也可以德行无亏地过一辈子,如果你们公司的财会制度一向严格,第一次无意的混乱与拖拉就受到纠正与惩罚,没有贪污的机会,那么,你们不会收获一个坏人。

好制度让坏人变好,坏制度让好人变坏

据说盗墓一般要两个人,比如打一个洞,其中一人下去取珠宝玉器,另一人上面用绳子系上来,但一开始,经常发生了拉绳人见财起异抛弃下面同伙而去的事。于是演变为盗墓团伙以父子居多,但也发生了儿子扔下墓里亲爹的事。最后行成行规:儿子下去取货,老子上面拉绳子,就再没出现过把人落在墓坑的事。如果这算是制度建设的鼻祖,那么不妨以贼为师。

有七个人曾经住在一起,每天分一大桶粥。要命的是,粥每天都是不够的。一开始,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每天轮一个。于是乎每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后来他们开始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出来分粥。强权就会产生腐败,大家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贿赂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障气。然后大家开始组成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的评选委员会,互相攻击扯皮下来,粥吃到嘴里全是凉的。

最后想出来一个方法: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等其它人都挑完后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人都尽量分得平均,就算不平,也只能认了。大家快快乐乐,和和气气,日子越过越好。同样是七个人,不同的分配制度,就会有不同的风气。

没有组织制度的组织是危险的。我们没必要非要讨论人性本善还是本恶,合理的组织制度,必然是授权与监督同时存在的,既相信你的能力,又怀疑你的本性,但我要用制度来激发你性格中天使的一面,还要用制度来威慑你恶魔的一面。如果只有前者,再好的制度也终将会毁于一旦,因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人的天性;如果只有后一样,那就是暴政,也不能长久,因为人性中崇尚自由与平等的信念必然喷发。只有两者的结合,阴阳相济,才会保证组织制度的健康良性的发展。

有位律师朋友,跟我说他这两年“丢失”了不少朋友。这位律师为人豪爽,凡事喜欢“搭白算数”。众所周知,律师这个行业,是先收费后办事。但他帮朋友打官司或者协调案子,都是先帮人把事办了再说,事办妥了,案子结了再收费。他说这是对朋友的真诚。但他不理解的是,这些朋友接受过他法律援助或其它帮助的朋友,后来却大部分成了陌路人。原因在于,他一开始没有签订收费标准的协议或合同,要钱的时候双方就会产生争执。最后做不成朋友。

后来,我给他建议,让他在给朋友办事之前,也要先签定合同,谈好服务费用。签定合同或制度的目的,就是不让朋友有做坏人的机会。一开始就声明会产生哪些费用,哪些属于朋友帮忙,哪些属于工作责任。先小人后君子,就不至于让朋友最后想赖帐,一方面有言在先,另一方面,即使赖帐也还有合同作为法律依据。让对方心存芥蒂,不敢去“演”坏人。这样能让友谊长存。人的欲望是无限的,本性的好坏也是随时而变的,只有在明晰了名分之下的责权利,再有一套组织制度去监督,这样才能人尽其能,才会有一个和谐的环境。

某县法院有一位庭长。他工作认真负责,执法刚正不阿,特别是不讲情面,不许谁打招呼。只要是有违法律公正,他都置之不理。因此,他就得罪了许多人。这些人散布一些无中生有的谣言,某些领导也经常到他办公室“查岗”,由于这位朋友经常走访当事人或者外出做庭外调解,于是便经常被领导查出溜岗的“缺点”。于是,在年底的人事调整中,他被免去庭长,在法院里安排了一个闲职。这样的人事调整,给他极大的打击,也促使他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渐渐地悟出了某些“道理”:多做事、多出错、多得罪人。于是,他便准时上下班,天天坐在办公室,喝茶、看报、玩电脑游戏。不料这样一来,群众反映反而好了,领导也表扬他上下班准时,也似乎改变了对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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