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用菌产品认证标准(2)

besoo2020-01-12  74

导读:6、畜禽粪便  应来源于以天然饲料或有机饲料喂养、以散养的方式养殖的动物,并明确其种类。  棉籽壳、各种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应来源于按有机方式生产的农作物。  覆土一般为天然的、未经化学处理的泥炭土、草炭土及其一些天然的、具有良好的透气性和持…

有机食用菌产品认证标准(2)

6、畜禽粪便

  应来源于以天然饲料或有机饲料喂养、以散养的方式养殖的动物,并明确其种类。

  棉籽壳、各种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应来源于按有机方式生产的农作物。

  覆土一般为天然的、未经化学处理的泥炭土、草炭土及其一些天然的、具有良好的透气性和持水性的物质,如藻类等。也可单独或混合使用符合有机生产要求的农田土壤。

  7、转换期

  食用菌被称作有机产品前,一定要保证在其生产区域最短12个月内未使用过禁用物质。在转换期内,如果没有生产用原辅材料,所使用的替代品需要得到认证机构的认可。

  8、生产管理

  原料仓库应与拌料、制包、灭菌、冷却、接种区保持一定距离,接种室和培养室要与栽培地隔离,并保持好周围环境干燥、通风,防鼠,防虫。

  接种工具、接种箱、接种室、培养室、床架和栽培房等在使用前均要进行消毒处理,避免菌包被杂菌污染或发生病虫害。

  在非栽培期或非栽培区,允许限量使用乙醇、次氯酸钙、次氯酸钠、石灰、石灰水、氯化钠、甲醛、高锰酸钾等消毒剂,在菌种培养和出菇期间,严禁喷洒任何化学药剂。

  利用食用菌与杂菌、害虫对营养、温度、湿度、氧气、光线、酸碱度等生态条件的差异,创造适宜食用菌生长的条件,以减少病虫害发生的几率。

  9、野生食用菌

  在未受污染的天然地区、林业区自然生长的野生食用菌,可以被认为是按有机方法生产的。

  对野生食用菌的采集区,应有明确的限定,必须保证采集活动不对环境造成破坏,并能维持野生食用菌的持续生产。

  10、收获和后处理

  及时采收、包装、适温保藏。

  最大限度地保证在收获、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产品的新鲜度和营养成分。

  对食用菌废料进行合理的无害化处理。如:堆置发酵或作为有机肥的原料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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